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借款条件: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   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 在工行开有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
  •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
  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或实际合同成交价(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分为两个档次: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4.425‰,5年以上月利率4.65‰。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担保方式:
  房地产抵押、有价单证质押、抵(质)押加保证。

还款方式:

  •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
    (1)等额本金还款法;(2)等额本息还款法。

其它:
  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委托我行办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还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